8月26日深圳表决通过7项重要法规,首部个人破产条例将实施
8月26日深圳表决通过7项重要法规,首部个人破产条例将实施
8月26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
深圳市颁布了一项具有开创性的法规,特别是首个针对个人的破产处理办法,为遭遇创业挫折的人提供了新的出路,同时使得市场退出流程更加完善,这一行动影响深远!
立法背景
近些年,市场活动愈发活跃,社会各界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关注度持续上升。公司经营不善时能够申请破产清算,而个人背负沉重债务却缺少相应的法律程序。这种情况让司法部门感到棘手,也让许多无意间陷入债务缠身的人倍感压力。为此,深圳作为经济特区,计划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推行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管理办法。
条例意义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推行,使创业受挫者有机会卸下债务负担。他们得以在卸除沉重债务后,再次投身创业活动。这一举措也促使深圳的市场退出体系更加完善,对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正面效应。
申请条件

在深圳有住所并且深圳社保缴纳记录满三年的人,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日常开销,没有办法还清欠款或者欠款超过资产,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破产处理、企业调整或者债务协商。这为符合要求的人,提供了一个处理债务难题的方法。
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债务人本人有权提出申请,或者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单独或多个债权人如果对债务人拥有五十万元以上的已到期的债权,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清算,这样可以明确申请的主体,确保条例能够顺利实施。
考察期要求

从法院接受破产案件开始,到宣布不再偿还剩余债务为止,欠债人的活动会受到限制,不可以有奢侈的支出。比如说,不能坐头等舱飞机,也不可以在豪华的地方花钱,还不能买房子之类的资产。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帮助那些虽然诚实但是遇到困难的欠债人,如果有人故意利用这个规则,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制度影响
深圳在个人破产立法方面走在前列,具有重大意义,明确了破产与否的界限。这是对诚信经营者的法律支持,显示了社会司法文明的进步,提供了包容失败的法律依据。它增强了创业者的信心,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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