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公告退休夫妻月入 1.2 万却负债 1.2 亿,咋回事?
深圳中院公告退休夫妻月入 1.2 万却负债 1.2 亿,咋回事?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称,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引发关注。 对此,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丞华表
退休的夫妻俩,月收入不过1.2万元,却申报了超过1.2亿的债务。这一消息公开后,立刻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大家都在好奇,究竟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它真的能够帮助债务人摆脱债务的困扰吗?
事件引发关注
近期,深圳市中级法院发布了一则涉及破产清算的公告,受到了广泛关注。刘某与牛某,两位年逾花甲的退休老人,他们的月收入不过一万二千元左右,但所申报的债务却高达一亿二千万元。这种显著的差距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众人纷纷好奇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何种秘密。
制度误解存在
很多人认为个人破产法成为了债务人规避债务的手段,这对债权人显得很不公平。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的江丞华律师指出,这种观点相当普遍。大家只看到了债务人可能免除债务的一面,却没意识到这套制度背后还有许多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清算条件明确
个人破产清算的接受与否,有着严格的前提条件。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诚实却不幸”便成为法院评判是否批准债务减免申请的核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也明确表明,若申请人有转移财产、故意规避债务等不良意图,法院将不予受理其申请。
案例早有先例
实际上,个人破产清算的情况并非首次发生。2019年9月,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平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理的一起案件进行了指导。这起案件名为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算,被称作“全国首例”具有真正个人破产功能和较为完备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例。蔡某作为破产企业的股东,有责任对其所欠的超过214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程序复杂严格
杨江苏律师,身为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会长,他提到个人破产的流程颇为繁琐。要达到受理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满足连续三年在深圳居住并缴纳社保的条件,且因经营生产或生活消费问题导致无法清偿债务,或者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才能具备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的资格。
保护双方权益
个人破产制度并非偏袒债务人,其设立旨在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一方面,它为那些“诚实却不幸”的债务人开辟了重生的道路,另一方面,它通过一系列规定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通过调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监管破产程序等手段,确保债权人在合理限度内能够获得偿还。
大家对个人破产制度在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同时,能否有效维护债权人权益,意见如何?若觉得本文对您有所启发,不妨点个赞,并分享给更多人!